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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新華社福州11月30日電(記者 陳弘毅、譚暢)新華社“新華時評”11月14日發問,湖南誤殺民眾的狩獵官員被曝光了,但在各地山林間,還有多少槍支彈葯在仰仗著權力的護衛,用於滿足官員們的“野好”?不到一個月,官員的“野好”竟再次奪命,福建武平又發生了鄉鎮幹部“誤將人當成野豬擊中致死”事件。
      媒體對“獵槍上的腐敗”緊跟監督,相關部門跟進處理,可官員非法狩獵導致的“誤殺”慘劇還是又發生了。這說明還有一些心存僥幸的幹部,覺得偷偷弄把獵槍放鬆一下,只要沒被人發現就沒事。同時,也證明相關部門仍未足夠重視“獵槍上的腐敗”,將“誤殺”視作偶發事件,未出重拳整治。
      類似事件發生後,輿論普遍聚焦:為何這些幹部會有獵槍?還有多少獵槍被幹部非法持有?為何“誤殺”事件不止一次發生,類似事故能不能徹底被遏制?遺憾的是,我們沒有看到相關部門的正面回應。
      我國法律對槍支的管理十分嚴格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的規定,公安、檢察、海關等系統的公職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,方可配備公務用槍。除此之外,法律對於民用槍支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: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,可以配置獵槍;野生動物保護、飼養、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,可以配置獵槍、麻醉註射槍。
      依據上述法律,不論是湖南衡陽案、福建武平案,還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員誤殺瓜農案,涉案官員持有槍支都明顯屬於違法行為,其背後折射出對官員持槍問題的監管漏洞,值得警惕。
      近期獵槍下奪走的兩條人命警示,整治“獵槍上的腐敗”刻不容緩;對於“獵槍上的腐敗”,必須嚴懲不貸。同時,要開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動,徹底堵住槍支、彈葯管理漏洞,從源頭杜絕官員“獵槍上的腐敗”。  (原標題:整治“獵槍上的腐敗”不能再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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